已咨询客服证实下月【电渠专用存50送120-星卡专用】【电渠专属0元170GB通用流量】会失效,这还不投诉



【第一步】电信app搜索投诉选择业务退订自助投诉

本人通过官方活动链接参与170g流量,显示长期有效,客服查询说明也是长期有效,客服说不取消就是长期的(之前有客服聊天证据说是长期的,现在客服也改口说不是长期的)。现如今告知要取消流量包,违法了工信部相关条例,取消需要经本人同意才行,任何单方面取消,都是违法行为。
私自取消用户业务,《电信条例》第四十一条‌: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,欺诈行为赔偿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: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,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‌三倍‌;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,‌按五百元赔偿‌(俗称“退一赔三”)

【第二步】工信部投诉 https://yhssglxtwx.miit.gov.cn/wechat/commitAppeal

本人于【年月日】通过电信官方活动链接成功领取170G全国流量包,手机号码为【填写号码】。之后联系10000客服将套餐变更为“5元无忧卡”,变更过程中收到的短信并未提及会退订170G流量业务。然而,电信公司却以“套餐不符合”为由,单方面取消了我的流量权益。

上述行为中,电信公司可能存在以下违规之处:

1.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: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,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限定用户使用指定业务、无正当理由中止服务,或对用户不履行公开承诺、作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。电信公司在用户变更套餐时,未事先明确告知流量包会被取消,单方面中止流量服务,既违背公开承诺,又涉嫌误导用户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根据第七十四条,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,向用户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;若拒不改正,将面临警告及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责令停业整顿。
2. 违反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工信部信管〔2016〕436号):其中第十一条明确,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,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,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服务、撤销服务功能等。电信公司未经本人同意便取消流量包,显然违反此规定。
3. 违反《电信服务规范》(2005年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):其第十九条规定,电信业务经营者若未达服务规范或当地服务质量指标,将被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将受警告并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。电信公司单方面取消流量包,致使服务质量下降,已涉嫌违反该规范。

此外,电信公司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,导致用户无法全面了解套餐变更后果,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;而单方面取消流量权益,也限制了消费者对服务的自主选择权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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